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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科研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1)第67号

    时间:2021-05-10来源:发布者:杜占东点击数:

    各位老师:

    近日收到省教育厅发来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号)(附件1),现将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所有推荐人当年限报1项。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条件见实施细则(附件2)

    三、推荐名额

    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每校推荐数量(三类总数)不得超过15项。

    四、有关要求

    1.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2.研究成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根据通知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和《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

    4.截止日期:2021年5月23日。推荐书纸质版一式7份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提交科研院成果办,电子版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江卫东 张建勋

    联系电话:83590167 83590172

    邮箱:4649@cum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doc

    附件4.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