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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科研院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1)第63号

    时间:2021-05-06来源:发布者:杜占东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1〕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1〕1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1〕1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1〕14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1〕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1〕17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和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1〕19号)等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及申报条件

    1.基础研究计划

    2021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按照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申报详情见附件1)

    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每个领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须有新增自筹资金。我校限报5项。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正式人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前三名)科技计划项目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项目名称后统一括号备注“青年人才”字样,身份证、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承担项目等证明材料需上传至申报系统。每个领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1017方向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须有新增自筹资金。采取科研经费“包干制”,不需编制经费预算。我校限报6项。

    面上项目每个领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1017方向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须有新增自筹资金。采取科研经费“包干制”,不需编制经费预算。我校限报6项。

    各二级单位各类项目每个指南推荐不超过2项。

    2.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市社会发展计划项目分为重点专项、医药卫生、社会事业三类项目进行组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申报详情见附件2)

    重点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项目申报单位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题拟立项6项,我校限报3项;社会民生专题拟立项3项,我校限报2项。

    医药卫生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申报单位须有新增自筹资金。新型临床诊疗技术专题(指南代码4201、4202)拟立项100项,我校限报2项;公共卫生专题(指南代码4203-4214)拟立项10项,其中4214方向拟不超过2项,我校限报1项。

    社会事业项目拟立项30项,其中可持续发展专题拟立项12项,公共安全专题拟立项8项,公共服务专题基础民生方向(指南代码4326-4329)拟立项5项、城市发展方向(指南代码4326-4329)拟立项5项。每个项目市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申报单位须有新增自筹资金。我校限报12项。

    各二级单位重点专项项目、医药卫生项目每个专题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3.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

    本年度现代农业计划分为重点专项和面上项目组织。(申报详情见附件3)

    重点专项拟立项不超过3项,每项支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面上项目拟立项不超过25项,每项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高校申请的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70%。我校限报5项。

    4.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A类项目

    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的两个研究方向之一高校院所服务地方发展项目A类本年度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在徐高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支持。我校限报1项。(申报详情见附件4)

    各二级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

    5.其它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

    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B类项目、重点研发计划(产业重点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和外国专家)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我校教师与企业联合申报。(申报详情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二、申报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项目申报人须是我校正式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同一项目申报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4.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5.各类计划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相应申报指南。

    三、时间安排

    5月7-23日,申报人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58.218.157.201:8080/xuzhou)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鉴于本年度采用新的管理系统申报,具体账户注册事宜请关注管理系统及科研院通知。

    5月24日12:00前,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8,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交至行健楼C308。特别提醒,对限项申报的类别,科研院将根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项目数作为是否超项的依据,逾期不予受理。

    5月25-6月1日,科研院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如申报项目数超过我校限报指标,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遴选,择优推荐上报。

    6月2日-6月6日,科研院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未被推荐的项目,请申报人寻找其他途径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6月7日17:00前,请申报人将经过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签字后,交至行健楼C308。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联系人:赵亮

    联系方式:8359016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2日

    附件1. 徐科发〔2021〕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 徐科发〔2021〕14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3. 徐科发〔2021〕1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4. 徐科发〔2021〕1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5. 徐科发〔2021〕1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6. 徐科发〔2021〕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7. 徐科发〔2021〕1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和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8. 2021年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