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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科研院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1)第64号

    时间:2021-05-07来源:发布者:杜占东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了《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139号,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3/t20210331_826804.html),为做好相关技术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领域

    (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1.石油、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

    2.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

    3.柴油车、船舶、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

    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

    5.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

    6.恶臭治理技术;

    7.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

    (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

    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2.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

    3.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4.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5.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四)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附件1),按照技术报告编写要求(附件2)、技术目录模板及编写要求(附件3)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并按照证明材料要求(附件4)准备相关证明材料,5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mk@cumt.edu.cn,同时将纸质版1份交至行健楼C310。

    四、联系方式

    谷 雨 83590170;

    叶庆霞,王建理 8359017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6日

    附件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docx

    附件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docx

    附件3.2021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docx

    附件4.证明材料要求.docx